《表4 我国影子银行业务类型与监管方式》
注:笔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而得。
从当前我国影子银行业务类型与监管方式(表4)看,影子银行的监管主体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工商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但考虑到影子银行存在的某种意义恰好就是监管套利,与通俗意义上的“猫鼠游戏”类似,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且成体系的影子银行管理架构,在多方监管的空隙地带,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所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在金融业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的大背景下,我国影子银行无论是在参与主体上还是在市场规模上,均将面临新的竞争者和新的市场环境,而这势必会对当前监管模式提出新的挑战。
图表编号 | XD0021626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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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5 |
作者 | 杨明月、荆林波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