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跨部门合作供给中各主体的优势、角色和行为目标》
基于对跨部门合作和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解,本文将公共文化服务跨部门合作供给界定为: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政府部门、企业、非营利组织通过充分沟通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信息共享,并在既定规则的指导下共同管理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跨部门合作可以扬长避短,发挥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优势,使它们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既能担任最恰当的角色,又可达成各自的行为目标(见表1)。公共文化服务跨部门合作供给中的参与主体并不是简单的重新组合,而是彼此独立、相互理解和尊重,通过协同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另外,合作供给中各主体的地位是相对平等的,共同遵从协商后制定的合作规则,避免彼此的冲突与抵牾,以确保信息资源共享的稳定性和伙伴关系的持久性。
图表编号 | XD0016904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刘小泉 |
绘制单位 | 井冈山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