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17—1920年在青岛投资盐田的日本企业及其资本》

《表1 1917—1920年在青岛投资盐田的日本企业及其资本》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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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案善后”的一个断面:围绕青岛盐输出问题的中日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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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潜庵:《论青岛盐田交涉亟宜筹备》,景本白编:《盐政丛刊二集》,盐政杂志社1932年版,第581页。

需要指出的是,青岛盐对日输出不仅是日本迫切需求的,对于中国来说,同样也是十分必要的,当时国内“各省晒盐已有供过于求之势”“产额已足供本国之应用,是山东之盐除输出日本高丽等处外,内实无销路,如日本不购胶盐,则山东盐田即归无用”。(1)由此可见,青岛盐的销路较为单一,“若无特别销路,即以廉价购回”仍无法避免输出日本的结果。(2)倘得大量输出,于国家经济不无裨益。(3)为此,盐务署专门派委员张同举与缪秋杰等人成立盐务署驻青委员办事处,负责青岛盐田收回及青岛盐对日输出的事宜。(4)同时,又应注意到北京政府内部对于此次食盐输出存在着矛盾的心态,只将其作为“约外通融”“系属一时权宜之举”,实际仍奉行食盐禁止输出的圭臬,担心输出一旦成势,“不啻完全弛禁,流弊靡有底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