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走私犯罪刑事责任归纳》

《表1 走私犯罪刑事责任归纳》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跨境电商走私犯罪若干问题探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及第24条之规定,自然人走私的起刑点为10万元,单位为20万元,如逃税金额未达到起刑点,则可能被海关处以“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如逃税金额达到起刑点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面临如下刑事责任(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