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5-2017年新疆青少年刑事犯罪数量及所占比重统计表》
我国刑事法学观点指出青少年犯罪年龄一般指14-25周岁,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以14周岁为起点。《新疆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5-2017年新疆刑事案件总数和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均呈波浪式变化,但是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见表1)。在这13年间,新疆刑事罪犯人数共445366人,青少年罪犯人数共186034人,占刑事罪犯总数的41.77%。青少年罪犯人数从2005年的21750人下降到了2017年的7734人,刑事案件中青少年案件的比重也从2005年的53.24%下降到了2017年的22.13%(1),虽然下降趋势可喜但是犯罪数量依旧庞大。
图表编号 | XD0013234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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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韦性如、孜比布拉·司马义 |
绘制单位 | 新疆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新疆大学绿洲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