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5-2017年新疆青少年刑事犯罪数量及所占比重统计表》

《表1 2005-2017年新疆青少年刑事犯罪数量及所占比重统计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南疆青少年犯罪原因探析及预防对策》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我国刑事法学观点指出青少年犯罪年龄一般指14-25周岁,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以14周岁为起点。《新疆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5-2017年新疆刑事案件总数和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均呈波浪式变化,但是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见表1)。在这13年间,新疆刑事罪犯人数共445366人,青少年罪犯人数共186034人,占刑事罪犯总数的41.77%。青少年罪犯人数从2005年的21750人下降到了2017年的7734人,刑事案件中青少年案件的比重也从2005年的53.24%下降到了2017年的22.13%(1),虽然下降趋势可喜但是犯罪数量依旧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