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农民总收入、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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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进步、粮食安全与农民收入——基于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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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控制变量回归结果限于篇幅文中未报告结果,如读者感兴趣,可向作者索要。下同。

(2)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民收入。从表2的第(3)列和第(4)列结果可以看出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收入的增加作用在1%的水平下非常显著,且没加控制变量时的弹性系数0.146也显著大于加了控制变量的弹性系数0.040。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农业技术进步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民将增长4%,说明农业技术进步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其余控制变量对农民收入均为促进作用,但其中农业从业人员的增加与农民收入增长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为进一剖析其原因,本文将农民总收入划分为农业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