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年份农民工月收入和月工资方程回归结果(一般线性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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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过度劳动是“自愿选择”还是“无奈之举”——基于过度劳动收入补偿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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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当前工作经验单位为月,当前工作经验平方数值较大,因而将其做除以1000处理;***、**、*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资料来源:根据RUMi C数据计算得到。

首先控制农民工群体个体特征,分析工作时间变化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表4不仅给出了基于月收入的回归结果,同时也给出了基于消除奖金等非工资性收入之后的月工资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受教育年限的增加有助于农民工月收入和月工资水平的提升;年龄越大的农民工收入水平和工资水平均越低;随着当前工作经验的增加,农民工月收入和月工资均表现出增加的趋势,但其影响较小;女性月收入和月工资均明显低于男性;已婚农民工月收入和月工资均较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比,2016年国有企业的月收入偏高,而2017年国有企业的月工资明显偏低,这可能是由于农民工群体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比例较低,不同年份的样本选择差异导致的;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相比,农民工在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和外资合资企业的月收入和月工资水平均明显较高,与城镇职工存在明显差异,这可能是由于农民工群体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存在就业隔离的原因,即使部分农民工群体可以进入此类单位,但其可能只能在条件较差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因而所得工资和收入较低;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相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任务合同的农民工月收入和月工资均不存在明显差异,2017年无合同的农民工群体的月收入明显低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的月收入,但其月工资却未表现出低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农民工群体的特征,这表明劳动合同签订可能有助于农民工群体奖金、津贴和实物等非工资性收入的提升,劳动合同签订标志着就业的正规化,因而带来非工资性收入的提升符合理论预期;与东部地区相比,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民工月收入和月工资水平均明显较低,体现了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尽管2016年与2017年农民工月收入方程和月工资方程的回归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但回归系数的方向基本一致,且符合理论预期,表明农民工月收入和月工资方程的回归结果是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