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公司(基金)层面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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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股权投资机构税负分析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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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相关资料统计汇总。

合伙制基金在公司层面涉及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和印花税。在所得税方面,根据现行《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合伙制基金不应被视为纳税主体,这就意味着合伙制基金在公司层面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方面,目前金融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已经完成,合伙制基金股票买卖收入按买卖差价、利息按贷款服务费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前合伙制基金在基金层面一般很少缴纳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税,故“营改增”后基金层面涉及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的税负极少。在印花税方面,合伙制基金需要就其记载金额的账本,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之和的0.05%贴花,股权交易时,买卖双方按交易价格的0.05%贴花。综上所述,合伙制基金在基金层面税负较轻,这也是众多基金选择合伙制基金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可参考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