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我国烟草诉讼案例概览》
(3)公益诉讼、集团诉讼作为可能的选择,瓶颈尚未突破。公益诉讼旨在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但烟草业的制售烟草制品行为是否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哪些组织可以提起,这些都没有更细化的相关立法规定。大规模侵权是指“基于一个不法行为或者多个具有同质性的产品、服务,给大量的受害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同时造成上述两种损害”[28]。我国烟民数量众多,一旦烟草侵权的事实被确认,烟草侵害便具备了大规模侵权的特征,只是这种侵权具有长期性,非集中爆发性。是否能采用集体诉讼方式维护广大烟民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既无明确立法规定,也无先例可循。
图表编号 | XD0015636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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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闫翠翠 |
绘制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图书和文化馆文献开发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