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纽约区划管制的弹性管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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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美国区划管制实践对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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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美国区划管制范围只包括城市私人土地的开发建设,其以地块(plot)为核心管制单位,对全市用地空间的管制建立在对城市三大基本功能区(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区)划分的基础上,管制内容则相当综合,主要集中在用途性质、建筑体量、环境景观等方面。管制载体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区划决议》(Zoning Resolution),由区划文本(zoning text)和区划地图(zoning map)组成(图1,图2)。1960年代后,为适应城市更新和市场变化对城市用地布局和开发强度的影响,区划管制除了原有的三大基本用地功能分区外,以纽约市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将特别目的区(special purpose districts)、激励性分区(incentive zoning)、叠加分区(overlay zoning)、浮动分区(floating zoning)、发展权转移(transfer development right)等弹性用地管理机制也被纳入现行区划体系中(表1),以实现对全市重点政治、商业、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地区的灵活用途管制[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