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管制型工具分布表:基于政策工具的中国渔业资源政策文本量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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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策工具的中国渔业资源政策文本量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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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是政府对生产活动常用的调节手段,通过确立一定的条件来筛选进入生产的生产主体。准入子类出现总频数为25,占总频数的12.44%,占管制型工具总频数的18.12%。在渔业资源政策工具箱中,许可证制度通过对参与生产主体申请的审核,授予其可从事渔业生产的许可证,从而较好地实现了对渔业生产规模的总体控制。根据渔业生产活动属性将许可证制度划分为养殖证制度和捕捞许可证制度两种具体政策工具。养殖权人需要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产养殖占用水域和滩涂的申请,由政府核发养殖证后才能从事水产养殖业,凭借养殖证,养殖权人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捕捞许可证需要船主向对应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部门核发捕捞许可证。由于渔业资源日益衰退,政府不断加大对捕捞强度的控制,根据作业类型、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工具和捕捞品种等标准不断细化捕捞许可证的准入筛选条件,在公海渔业捕捞、内陆渔业捕捞、专项(特许)渔业捕捞、临时渔业捕捞和外国渔船捕捞等7个基本大类基础上又根据现实状况不断作政策调整。表2显示,捕捞许可证制度出现频数为20,占总频数的9.95%,这是渔业资源政策工具箱中出现频次最高的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