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数字金融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基准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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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结构特征、机制识别与金融监管下的效应差异》
注:(1)***、**、*分别代表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2)括号中是经过稳健标准误(Cluster聚类至企业层面)调整的t值。下文皆同不再赘述。
为了更精确地刻画数字金融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本文进一步将数字金融指数分解降维至两个对称的层面: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主要通过电子账户数等体现)和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业务、信贷业务等,考察其实际使用人数也测度人均交易额)。基于此来分析数字金融哪些层面的发展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上有着更显著的效果。即是表2所刻画的数字金融创新驱动作用,究竟是因为参与数字金融的群体广泛,抑或是数字金融服务的层次更为深厚所导致的?表3的实证结果展示了“广度—深度”两个维度的发展程度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15510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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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5 |
作者 | 唐松、伍旭川、祝佳 |
绘制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科技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