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福建土地改革前夕各阶级占有土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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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前夕地权分配的检验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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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被没收征收占该阶层及没收征收各阶层合计占全省总数。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土地改革文献汇编》,1953年4月。

田面权、族田、华侨等外地业主田,都使得名义佃农的比重提高。因此,广东名义佃农比重曾高居全国第一,1937年仍达47%;而自耕农仅占21%。福建农户构成取1937年调整值,佃农35.7%,自耕农38%。广东、福建两省原始数据的均值,自耕农23.5%,名义佃农44.5%。如果按地主的土地全部出租,那么典型意义上的租佃率,福建为13.5%、广东为26.9%,均处于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