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福建土地改革前夕各阶级占有土地状况》
b/a:被没收征收占该阶层及没收征收各阶层合计占全省总数。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土地改革文献汇编》,1953年4月。
田面权、族田、华侨等外地业主田,都使得名义佃农的比重提高。因此,广东名义佃农比重曾高居全国第一,1937年仍达47%;而自耕农仅占21%。福建农户构成取1937年调整值,佃农35.7%,自耕农38%。广东、福建两省原始数据的均值,自耕农23.5%,名义佃农44.5%。如果按地主的土地全部出租,那么典型意义上的租佃率,福建为13.5%、广东为26.9%,均处于较低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1547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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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01 |
作者 | 龙登高、何国卿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