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永绥四区太平乡四村反霸前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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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湘西苗族地区阶级关系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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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土地数字以「挑」为单位,苗区常以「挑」为土地度量单位,表示年产一百斤谷的土地面积,6挑约为1亩2、全村人口合计1388人。3、合计栏内没有计算佃耕田,算百分比也没有计算佃耕田。4、表1、表2来源于《永绥县四区太平乡第四村减租反霸后情况调查》,《永绥县四区太

从表1、表2可见,该村5户地主,自耕田土341挑,出租田土376挑,自耕部分与出租部分相差不大;富农自耕田占其全部田数89.2%,只有小部分田用于出租,自耕地比出租地多7挑;占全村人口38.2%的中农拥有田地3615挑,其中自耕田土3510挑,用于出租部分只105挑,另还佃耕了153挑田地;贫雇农均无田出租,同时均佃耕了大量田土,贫农有极小部分地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