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抗战以来中庄各阶级土地使用变化情况 (土地单位: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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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晋绥边区地权转移中的阶级流动——以兴县中庄村、西坪村调查资料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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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庄自然村抗战以来各阶级土地使用变化》,A141-1-108-3,太原:山西省档案馆。

抗战爆发之前,中庄村各阶级的土地使用主要分为两种形式:自种和租佃。其中土地租佃又分为租种和移种两种。所谓租种,即地主与需要土地的农民预先约定租额,然后将土地出租,由农民自己耕种,地主则只在秋后按照租额收租,不大过问土地每年的产量,更不用说双方共同探讨如何使用或开发土地,以及佃农改良了土地怎么办的问题。[20]租种在抗战前最为普遍,抗战爆发后亦未发生太大变化。所谓移种,就是地主既提供土地,又提供牲畜、种子、肥料、农具等生产资料,而佃农只需提供劳力,其分成比例或收益份额的分配差距较大,有对半分、三条腿分、四六分、三七分、二八分、倒四六分、倒三七分等形式。[12](P71-72)平川好地,即平水地,多以对半分为主,较差的平水地,也以四六分为多,即使山地,也以土地的好坏,有四六分和三七分之不同。一般来说,移种地均为好地。[7](P100)为了更加深入考察这一时期中共根据地土地使用情况,笔者以中庄村和西坪村的土地使用为例(见表7、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