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糖精钠标品、食醋样品结果(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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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糖精钠、山梨酸的假阳性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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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色谱图5、6、7、8,复测样品保留时间与糖精钠标品保留时间基本一致,图9糖精钠标准溶液在浓度(0.46~23)mg/L范围内,浓度与峰面积呈良好的线性关系,回归方程为Y=21977.9X+0,相关系数r2为0.9999653。根据校准曲线得到样品中糖精钠浓度(表2),经计算,复测酿造食醋样品中糖精钠含量为0.0338 g/kg,且加标回收率为92%,根据GB 2760规定,食醋中不得使用糖精钠,判定该样品不合格。实验过程由于未采用DAD检测器,最终该样品经复检为假阳性,说明样品中检测出的物质并不是糖精钠。为此,对另一样品依据同样的检测方法进行,使用配有DAD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确定DAD在样品假阳性检测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