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市场化水平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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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壁垒、行政审批与企业价格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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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采用樊纲市场化指数作为制度壁垒的代理变量,讨论制度壁垒异质性对行政审批中心降低价格加成的影响。在前文的分析中,行政审批中心能够带来竞争效应,有效降低企业的垄断势力,而这种效应在具有不同制度壁垒的地区会产生异质性影响。具体而言,体现为该地区的市场化指数越高,其制度壁垒越低,则行政审批中心对企业价格加成的降低效果就越明显。在表7的回归中汇报了利用“总得分”“政府与市场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三项市场化指标分别与双重差分项进行交互,以企业价格加成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使用(17)式所得实证结果。表中各列结果显示交互项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说明市场化指数越高的地区,即制度壁垒越弱的地区,行政审批中心对企业价格加成的影响也就越大。整体市场化水平越高、政府与市场关系越好,以及非国有经济发展越好的地区,均对行政审批中心的价格加成降低效应有着促进作用。总得分越高体现着该地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分项得分体现了一个地区的政商关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而地区内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也体现了一地市场化程度。这一结果也表明,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垄断势力的效应中,制度壁垒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地区制度壁垒越低,行政审批中心对价格加成的降低效应也就越强。一个更加公平与自由的市场环境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垄断势力的下降,提高社会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