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地市级关于“包薪制工资”相关规定》
通过检索国内各地裁审规则发现,有地方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定打包支付工资,更多地方虽未讲明双方可以约定打包支付,但认为如果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已支付的工资中包括加班工资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从侧面看,这些地方认可用人单位打包支付加班费的方式,否则不会给用人单位一次举证的机会而是直接否认打包支付的效力。目前,各地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布的关于包薪制工资案件处理意见中,明确认可双方可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地方规定共12个,包括北京、深圳等地,具体规定情形(2)如下(见表1、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410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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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张欣悦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