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未及时修改型抵触情形事例(6—8)上位法制定—修改时间》
说明:*表示上位法该年修改后,已有地方性法规相关系争内容抵触上位法。
相较于前一种情形,未及时修改型抵触情形并非下位法制定之初便先天带有抵触的情形,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未及时根据上位法后来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而及时进行相应的立改废释以消除抵触情形。2019年报中“督促制定机关根据上位法变化对法规及时修改完善”部分的3件事例均属这类情形,均系地方性法规(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5237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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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郑磊、赵计义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