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外观设计超范围修改可重新确定申请日情形》
重新确定申请日的制度与设计水平无关,而是体现了各国服务创新主体的理念。对于超范围的修改,各国都不认可,但是如果申请人坚持超范围修改并且同意以补正文件的提交日为申请日,日本、韩国、欧共体和德国则允许重新确定申请日,这使得申请避免因超范围修改而被驳回,并且使得申请人不必花费时日重新提交申请;美国虽没有重新确定申请日制度,但有部分继续申请制度,也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申请人权益。
图表编号 | XD0019432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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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5 |
作者 | 翟大鹏、张静 |
绘制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外观设计审查部审查五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