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9年11月1日—2020年6月16日生效的裁判文书抽样分布情形》

《表1 2019年11月1日—2020年6月16日生效的裁判文书抽样分布情形》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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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对逮捕的影响实证研究——基于300份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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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以“全面性”为根据,以划行政区随机抽样方式搜集研究样本。在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实证研究不同于自然科学,迫于对研究对象能够产生影响的因素过于庞杂,研究者往往难以严格控制实验环境变量,特别是本文所采用的大样本文书信息筛查的研究方式,由此,实验者可能基于对该研究内容的先验性期望或认识偏差等原因在实验样本的选取过程中产生“实验者期望效应”(5)。诚然,此种效应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只能通过更加科学的实验方式尽量降低此种效应对最终实验结果的制约,由此,笔者首先决定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抽样样本总量为300份,在聚法案例网页上通过“高级检索”按钮点击选择以下筛选项:(案由=刑事案件、文书类型=判决书、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19-11-1至今)一共检索出286970份裁判文书,有学者对于裁判文书的上网率做过专门研究,其认为对裁判文书上网率的计算应当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数量除以法院的结案量,由此,虽然此时的样本数量并不完全,但据此方法计算笔者所设检索条件下的裁判文书上网率也高达70.23%,并且样本数量总数有二十多万份,也可基本排除不上网的那部分裁判文书对研究结果产生的不利影响[7],再按全国32个行政区域(不包括港、澳、台)裁判文书在全部裁判文书中的占比乘以300确定各地区抽样裁判文书数量。因为我国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等发展状况存在巨大差异,各地司法机关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方式和侧重点必然有所区别,本研究涉及对我国认罪认罚制度在程序性利益供给方面实施情况的全局性探索,所以应尽量避免因抽样调查这一研究方法的偶然性本质对最终实验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抽样具体情形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