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保险方式下赔付限度标准》

《表1 保险方式下赔付限度标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的实施:因由、安排与启示》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若农业经营者申请加入收入保险时已有4年蓝色申报经历,再计入投保当年的蓝色申报经历,则可被认为是连续5年以上采用蓝色申报。因此,加入收入保险时,蓝色申报年数为4年及以上,就可以投保最高赔付限度资料来源:日本農林水産省.収入保険に関するQ&A.2018年6月

保险方式和储备方式下赔付限度规定分别如下。保险方式下的赔付限度取决于投保人蓝色申报年数以及缴纳保险费水平。如表1所示,对于已连续4年及以上采用蓝色申报表纳税的农业经营者,根据缴纳保险费高低,可分别投保赔付限度为基准收入的80%、70%、60%和50%四个不同水平。这里,基准收入的80%,是已连续4年及以上采用蓝色申报表纳税的农业经营者可选择投保的赔付金额的上限值,而已采用蓝色申报纳税年数为3年、2年和1年的农业经营者,可选择投保的赔付限度则分别是基准收入的78%、75%和70%。储备方式下的赔付限度与投保人蓝色申报年数无关,但根据投保人缴纳储备金的数额,赔付限度分为10%和5%两个水平。假设农业经营者选择以“保险方式+储备方式”加入农业收入保险,则理论上农业收入保险最高赔付限度为基准收入的90%,即收入损失超过基准收入10%的情况下,农业经营者就可以获得农业收入保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