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制定型抵触情形事例(1—4)上位法与下位法制定时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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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备案审查年度报告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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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格中列举的地方性法规相关条文,系笔者分别以“通讯记录”“代表法”和“逮捕”“累积记分”“临时占用”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上进行检索筛选而不完全统计所得,并不必然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研究活动中已经直接涉及的法规。检索时间:2020年1月22日。

这类抵触情形所涉的系争条款制定在上位法之后,换言之,系争条款制定生效之时便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属于“带病出台”,是制定型抵触情形。年报中列举了这类情形的4件事例,均系地方性法规,都出现在“督促制定机关纠正与宪法法律规定有抵触、不符合的规范性文件”部分的5件事例中。基于4件事例所涉现象为基础,据笔者的不完全检索,涉及这类现象的部分地方性法规可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