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制定型抵触情形事例(1—4)上位法与下位法制定时间对比》
说明:表格中列举的地方性法规相关条文,系笔者分别以“通讯记录”“代表法”和“逮捕”“累积记分”“临时占用”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上进行检索筛选而不完全统计所得,并不必然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研究活动中已经直接涉及的法规。检索时间:2020年1月22日。
这类抵触情形所涉的系争条款制定在上位法之后,换言之,系争条款制定生效之时便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属于“带病出台”,是制定型抵触情形。年报中列举了这类情形的4件事例,均系地方性法规,都出现在“督促制定机关纠正与宪法法律规定有抵触、不符合的规范性文件”部分的5件事例中。基于4件事例所涉现象为基础,据笔者的不完全检索,涉及这类现象的部分地方性法规可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5237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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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郑磊、赵计义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