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清单制、地方政府效率与企业减负效应的回归结果》
如表6是运用模型(2)检验涉企收费清单制调节作用的回归结果。GE2系数显著为正,YEAR*GE2的估计系数为-0.032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对于政府效率较低省份而言,清单制的实施能够提升费用类涉企收费的清理效果。并且解释变量系数的绝对值均大于被解释变量为EFR时,表明清单制对于低效率政府减少费用类涉企收费的督促作用更明显。YEAR*GE1的系数并不显著,同样表明清单制对政府效率较高省份的激励作用较难量化。各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10,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图表编号 | XD0014915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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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蒋文超 |
绘制单位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