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和2015年地方税收结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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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地方税体系须以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为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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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网站。

分税制之后,两个比重虽得到有效解决,中央和地方收入分成比例约五五分成。但是事权划分的缺乏与滞后使得地方财权上收的同时,支出责任不减反增。中央和地方约15:85的支出责任占比,使得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尖锐,引发地方“开源”压力急剧提高。如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非税收入等,在地方财政捉襟见肘时,成为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下的重要补充,由此造成了基金、收费的迅速膨胀,使得地方政府财力健康程度严重受损。通过分析2008年-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增长,可以发现非税收入增速在多数年份都是超过税收的(见图1)。如果将地方财力范围进一步扩大,通过分析2018年地方财力结构可以看到,地方税收收入占比仅有44%,而以各类“费”的形式筹集的政府财力占比达56%,这还是尚未计算未实现全国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见图2)。税收收入占比不足四成的异常表现以及政府税费收入多元化的复杂情况,造成了百姓眼中我国“宏观税负”过高,营商环境恶劣。对此如不加快改革步伐,不仅会使得地方税收体系构建中人民税收遵从度和认可度下降,阻碍地方税体系健全,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地方税源涵养效果,届时即使有健全的地方税体系,税源的贫瘠也会影响地方财力稳固,降低地方国家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