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区分不同类型银行的异质性分析》

《表3 区分不同类型银行的异质性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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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与商业银行杠杆——来自我国银行业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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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从财务角度看,也有文献以资产负债率来衡量银行杠杆。本文将资产权益比置换为资产负债率(lalr)进行稳健性检验(详见表3)。列(1)显示,资产证券化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与上文结果一致。同时,将样本划分为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以及大型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业商业银行进行分析,以检验异质性影响。结果显示(详见表3,均以资产负债率为被解释变量),资产证券化对非上市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业商业银行杠杆增长的抑制作用较为显著。原因在于:一方面,相比于中小银行,大型银行更容易通过央行或资本市场进行低成本融资,即大型银行拥有更多的补充资本或融资,以及应对杠杆扩张的渠道,因此这类银行的负债结构较为稳定(由于上市银行多数也为大型银行,所以也具有此种特征)。另一方面,大型银行规模更为庞大,在银行业吸纳存款中也占有较大比重,因而拥有稳定的负债渠道,流动性结构也比较稳定。鉴于此,本文认为,大型银行并不亟须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抑制杠杆扩张的措施;而中小银行缓冲策略较少,杠杆变动幅度更大,相对而言更需要借助资产证券化维持杠杆稳定。因此,对于非上市银行和中小银行来讲,资产证券化的杠杆抑制效应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