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公众参与的人群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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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政策的治理结构与长效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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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沪规土资详[2017]693号)。

当前,公众参与工具仍相对缺乏,在更新地区问题识别、更新意愿表达、更新决策达成、公共服务或拆迁“议价权”、社区资源运营机制等方面缺少公众进入与退出等明确的规则安排,公众也缺少足够赋权。如当前各地微更新工作由于缺乏促进公共参与、社区自治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组织,以及设计者自身对居民需求了解不够和沟通能力准备不足等原因,使得方案未能得到当地居民的充分理解和深入参与,当地居民只能被动地接受规划决策[18]。上海的更新办法与细则要求在区域评估、实施计划阶段开展公众参与(见表1),并提出了主要内容、主要参与人群及方式,但对于具体程序和公众参与结论的研判过程导出仍需规范化。在下阶段政策执行的细则发展中,宜就具体内容进行更详尽的说明指导;并详细说明调查的范围、接受调查的居民构成、调查方式、调查过程及调查问卷的分析处理等内容,且应包括相应问卷调查表、现场照片等资料;并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包括更新单元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相关居民和参与者,以加强公众参与的开放性、公平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