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发达国家保障性住房法制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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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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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以美国、日本、法国为参考(如表1所示),首先,美国住房保障体系得以完善的重点源于其对保障性住房的立法建设,美国政府于1949~1968年先后通过《住宅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房法》《住房与城市发展法》等系列法律法规,采取政府和市场并行运营管理制度,保证住房保障体系平稳运行。其次,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住宅金融公库法》《公营住宅法》和《日本住宅公团法》等系列法规,以平衡发展日本住房保障的差异化需求为目的,促使住房保障政策走向正轨。第三,法国则从2003~2007年分别制定《城市规划和住房法》《国家住房承诺法》和《可抗辩居住权法》等,重点对政府管理保障住房方面作出法治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