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1—2015年保障性住房各级财政投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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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下保障房融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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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财政部各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整理得出。

综合来看,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三类融资渠道:(1)政策性融资,政府调用土地出让金、公积金投资盈余部分,或财政拨款直接出资;(2)商业性融资,如银行贷款、信托、债券、中期票据等;(3)企业自筹,政府委托资金雄厚的企业进行代建。其中政府主导地位十分明显,承担了绝大多数资金压力,给未来保障性住房持续发展带来了隐患。表1显示“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各级财政投入,稳定在2.2%到2.5%之间,投入金额从2011年的2609.54亿元上升到2015年的3907.35亿元。表2显示了“十二五”期间各类保障性住房财政投入情况,公共租赁租房(含原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是占据资金最多的三类保障房类型。其中,各级财政用于公共租赁租房(含原廉租住房)支出5770.32亿元,占35.82%;用于各类棚户区改造支出4024.88亿元,占24.99%;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047.52亿元,占12.71%。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的背后带来的问题是地方债务规模持续扩大:根据审计署2013年第32号公告《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我国发展保障性住房仅三年时间,地方保障房建设直接债务余额已达到6851.71亿,包含或有债务后达到一万亿之多,占地方债务余额总额的6.8%。其中部分省、市、县、乡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