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存货计税基础与递延所得税核算单位:万美元》
结合账务处理过程,2016年末实现销售确认成本后,存货每期末的账面价值均为0。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逐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因此按税务规则,2016年销售时点税务收入、成本均不确认,因此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 800万美元,后续期间随着收入、成本的逐期结转,递减为0。通过比较,存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随着后期交易的发生,逐期转回(见表3)。后期存货已出表,需做好备查管理。
图表编号 | XD0014781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孙雪梅、王印、聂锦清 |
绘制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财务与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