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及递延所得税计算》
单位:万美元
结合账务处理过程,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应付款的折现价值2 486.85万美元入账,并在3年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完毕。税法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即初始确认时以3 000万美元作为计税基础,并在3年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完毕。通过比较,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4781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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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孙雪梅、王印、聂锦清 |
绘制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财务与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