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图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
资料来源:审计署《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
本轮地方政府债务改革的起点是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这是我国首次全面摸清政府债务底数。政府性债务被划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府债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是法律意义上的负债主体,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或有债务,又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两大子类。政府或有债务也是隐性债务的重要来源及藏身之处。根据该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3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万亿元。其中,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74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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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王东宾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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