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附加扣除费用变化》
根据规定(1),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在境外工作的境内有住所纳税义务人实行1300元的附加扣除费用。附加扣除费用是在我国有个人所得税法开始一直存在,从发展趋势来看(见表2),个人所得税的附加费用扣除标准在不断减少,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专家纳税趋向公平,但是附加扣除费用的存在,从其存在属性来看依然是违背了税收政策所倡导的公平原则,这种“内外有别”的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形式在世界其他国家是没有的。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趋同,以往不合理的税制应及时废除,并由科学合理的新制度来代替。
图表编号 | XD001470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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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15 |
作者 | 郭艳芳、年志远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