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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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及税务处理研究——基于比较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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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2018]41号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子女教育主要指子女满3周岁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每个子女扣除标准为1 000元/月,可由父母一方全部扣除或双方各扣除一半。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支出,扣除标准为400元/月,最多扣除48个月,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允许税前扣除3 600元。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低于80 000元可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必须是首套房房贷利息,允许税前扣除1 000元/月,最多扣除240个月,可由父母一方扣除或双方各扣除一半。住房租金是指在工作地没有住房的可以扣除租金,不同的地区扣除标准不同,省、直辖市每月扣除1 500元,市区每月扣除1 100元和800元。赡养老人是指年龄达到60周岁的父母,或者子女去世无人照顾年龄达到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扣除标准为2 000元,非独生子女可兄弟姐妹协商扣除,但最多每月扣除1 000元。具体的专项附加扣除如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