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应缴税额对税率、扣除数、专项扣除额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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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改革对居民家庭消费意愿的影响研究——基于税改落地前的调查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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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准的起征点是5000、税率是10%、扣除数是210、专项扣除额是1000。

(2) 应缴税额对各参数的敏感性分析。表2进一步显示了应缴税额对起征点、税率、扣除数、专项扣除额的敏感性分析,可见在基准情况下应缴税额是(15000-1000-5000-1000)*10%-210=590元,而当起征点分别改为5500元和4500元时,应缴税额分别是540元和590元,分别减少8.5%和增加8.5%;当税率分别改为11%和9%时,应缴税额分别是670元和510元,分别增加13.6%和减少11.9%;当扣除数分别改为210的1.1倍和0.90倍时,应缴税额分别是569元和611元,分别减少4.1%和增加3.7%;当专项扣除额分别改为1100元和900元时,应缴税额分别是580元和600元,分别减少1.4%和增加1.7%。由此可见,相对于专项扣除额变化引起的应缴税额的变化率,税率变化10%带来的应缴税额变化额更加明显,其次是起征点、扣除数,专项附加扣除引致的应缴税额变化率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