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父母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前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相同时扣除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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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的综合所得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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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如果t9=t10=t11,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所得高的多扣除一些但不能超过12000元/年,所得低的少扣除一些,甚至不扣除。这样将比三个人均摊扣除节税,实现总税负最小。假设三个子女没有扣除赡养父母支出的综合所得分别为49000元、46000元、37000元,适用税率都是10%。如果三人均摊赡养老人支出,即24000/3=8000(元),这样三人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49000-8000)×10%-2520=1580(元),(46000-8000)×10%-2520=1280(元),(37000-8000)×3%=870(元),合计纳税3730元;如果三人分别按照12000元、10000元和2000元扣除,则三人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49000-12000)×10%-2520=1180(元),(46000-10000)×3%=1080(元),(37000-2000)×3%=1050(元),合计纳税3310元。因此,后者比前者节税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