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个人所得税税率 (适用综合所得)》
《草案》规定,对个人综合所得采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对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简称经营所得)采用5%~30%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2,)其他分类项目采用原有20%的比例税率。
图表编号 | XD001286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6.25 |
作者 | 康建军、李彩青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草案》规定,对个人综合所得采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对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简称经营所得)采用5%~30%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2,)其他分类项目采用原有20%的比例税率。
图表编号 | XD001286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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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25 |
作者 | 康建军、李彩青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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