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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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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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减轻纳税人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原则,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项目的税率结构。对综合所得项目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并适度拉长了3%、10%和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缩小了中档25%税率的级距,剩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群体呈现金字塔型分布规则,适用中低档税率的人群最多,在收入分布密集区实施精细化调节,适度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除对综合所得税率进行调整以外,对经营所得的税率也进行了完善,在维持原5%至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大幅度拓宽了各税率档次的级距,最低税率5%对应的级距由原来的15 000元提高到30 000元,最高税率35%对应的级距上限由原来的100 000元提高到500 000元。对税率结构和级距进行调整和优化,充分考虑了我国当前金字塔形纳税人分布的特征,切实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在改革前后的具体变化如表1、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