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对比(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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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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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来源于2011年和2018年税法,并将2018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数据按照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折算成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与2017年的税率进行对比。

增加财政收入与调节收入差距是个税制度的两驾马车。前六次的个税改革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成果显著,但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收效甚微。2017年我国基尼系数维持在0.467,比2008年仅下降了0.023,仍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现象持续突出,[5]这与制订个税法的目的是相违背的。为此,2018年8月31日,我国个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正,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革:(1)界定了对征税对象的概念。根据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给出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定义,与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一致,加强了我国税收地域管辖权。(2)实行综合计征与分类计征相结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应纳税项目的第一项至第四项合并为综合所得纳税,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税,以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公平的作用。(3)提高免征额,扩大低税率纳税收入区间。个税免征额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3%、10%、20%低税率纳税收入区间也扩大了(表1),更有利于为中低收入者减负。(4)增加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利于民生。(5)构建多部门协作征收征管体系,包括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完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健全汇算清缴申报制、构建多部门协作完善核验纳税信息制度,并将纳税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等。由此可见,这次修正开始了我国攻坚性的全方面个税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