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1—2013年污染环境罪刑事判决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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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的追诉现状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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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但是,从2011—2013年间的一审刑事判决来看,司法实践与立法目的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1—2013年3年间,以污染环境罪定罪的一审判决共计39件。其中,2011年为0件,2012年为1件,2013年为38件。《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即在2011年施行了8个月,但移送到司法机关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是污染环境案;2012年移送到司法机关的案件中只有1件是污染环境案,而且从判决结果来看属于无罪判决。所以,在2011年和2012年,污染环境罪的追诉率相当低。与此不同,从2013年开始,污染环境罪刑事判决迅速增多,当年的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为38件(如表1所示)。从作出判决的时间来看,这些案件基本上是在2013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也就是说,导致2013年污染环境罪刑事判决明显增多的原因是,2013年《解释》施行后为司法机关追诉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指引(2)。但是,与立法者修改《刑法》第338条的目的相比,38件一审刑事判决明显过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