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影响机制检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表4 影响机制检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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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公司创新了吗——基于“沪港通”交易制度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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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为了验证这一影响渠道,本文采用管理层持股(Mshaer)与董事会独立性(Indir)来衡量公司的代理问题与治理水平。已有文献认为,管理层持股高会加大其构建经理人帝国的“堑壕效应”,进行大量的无效投资,从而导致公司价值严重受损;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功能对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努力程度与效率具有积极作用,从而有助于促进公司创新。由此,本文根据管理层持股、独立董事比重的行业年度中位数,分别将样本公司分为两组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列(1)和列(2)可知,是否进入“沪港通”标的对公司创新水平的回归系数,在管理层持股高的公司中显著为正,在管理层持股低的公司中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列(3)和列(4)结果显示,是否进入“沪港通”标的与公司创新水平的关系,在独立董事比重低的公司中显著为正,在独立董事比重高的公司中不显著。上述回归结果验证了“沪港通”交易制度实施对公司创新水平的积极影响在代理问题严重、公司治理水平低的公司中更加明显,表明“沪港通”交易制度实施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了公司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