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新中国70年粮食购销制度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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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新中国粮食生产发展钩沉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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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我国粮食购销制度的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建立初期的1949—1952年,我国粮食是采取自由贸易,市场主体是私营粮食企业。第二阶段,1953—1984年,我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鉴于在自由贸易中,一些不法私商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扰乱市场,影响粮食安全,同时为了保证粮食供求的基本平衡,我国采取了由政府统一收购与统一销售。农民除了“三留粮”(口粮、种子粮、自养禽畜的饲料粮)外的余粮,然后在城市按人口实行凭票供应定量的口粮;与此同时,实行了城乡分割的两种户籍制度,形成二元的社会结构,这一制度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以后。第三阶段,我国改革开放中的1985—1987年,国家将统购改为“双轨制”(2),即同一产品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定价,合同定购一部分;计划外市场调节,市场议购一部分,即人们说的“死一块,活一块”。我国在购销体制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第四阶段,1998年以后,我国粮食的收购同步放开。由于国家每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城市销售价格不动,出现财政补贴不断增加的情况;后在逐步提高城市工人工资水平中实现了购销同价,具备了放开购销价格的条件,使购销同步走向了市场。在此过程中,我国相关政策也曾出现过反复,如在1985年粮食大减产以后,把“合同订购”改为“国家定购”,强调了农民完成定购计划既是任务又是义务;但不久在粮食产量上升时,又恢复了市场定购,完成了由统购统销转为市场购销的过程。政府的宏观调控由行政手段为主转为以经济手段为主,购销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变化形成,政府采取最低收购价与保护价等政策,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详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