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基于政府对市场干预程度分组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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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税收优惠能够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来自优惠强度与具体优惠政策的经验证据》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值;受篇幅限制,表中仅展示了对创新质量的回归结果。
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各地区市场化程度差异巨大,造成不同地区之间的制度环境有着较大的差别[16]。本文参照王小鲁等[32]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指数,以得分均值7为界限将样本企业所在地区划分为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地区和政府干预程度较低的地区。表6的回归结果表明,税收优惠强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税率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在政府对市场干预程度较高的地区更加明显。在政府干预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获取创新资源,面临着更多的创新阻力和负担。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从制度层面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研发资金支持,无疑是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因而减税激励效果在该地区更加明显。
图表编号 | XD0014462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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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8 |
作者 | 孙自愿、梁晨、卫慧芳 |
绘制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