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阶段的政府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和互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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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用监管的政府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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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用监管是由政府单一主体的封闭式监管转变为社会多元参与的开放式监管,需要关注政府在信用监管每一阶段的主体责任及与其他参与主体间的互动责任,实践中不同监管阶段的具体责任内容如表2所示。政府主体责任强调法定监管职权行使的行政责任,在此主要是政府内部的部门职责以及部门间、层级间的责任分工与协作,在市场信用监管场景,既包括按照法定职能、法律规定的事前信用承诺制、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行政激励与惩戒等具体责任,也包括不宜由市场或社会行使、发挥政府合法性优势的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标准制定、国家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责任。政府协同责任强调政府在多元主体构成的协同网络中的制度环境引导责任和公共价值的回应责任,在此主要是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在市场信用监管场景中,既包括保证政府信用监管制度衔接应用的信用承诺制推广、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联合市场和社会组织扩大信用奖惩效用、整合市场信用信息等具体责任,也包括回应非政府侧需求及信用环境建设的异议投诉与信用修复、培育市场与社会主体、信用文化营造等具体责任,多元共治的信用监管需要政府与非政府主体之间建立运行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