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纲要责任主体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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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制度的中国道路辨析——基于三个纲要的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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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时在纲要的同一条目下出现多次的主体,按照一次计入。

但从纲要一到三,其他参与主体的地位在不断加强,已经显现出引入多方参与的趋势。除政府及政府组织以外,纲要还涉及了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媒体、社会团体及志愿者,并且这些参与主体被提及的次数都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家庭和学校被提及的次数始终占到一半以上,处于主要地位。纲要三中两者总共被提及25次,远高于其他主体的出现频次。对于两者的职责界定也由最初的以教育作用为主发展到覆盖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等各方面。同时,社会占据的比重大幅上升,纲要一中侧重于社会氛围的塑造和社会教育的展开两方面,发展至纲要三中,还多次提及社会力量,提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儿童福利体系的运作之中。除此之外,纲要所涉及的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纲要一中,1处提及学术机构和学术团体,鼓励其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1处提及大众传媒,意在通过传媒渠道开展全国性的家庭教育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纲要二更进一步强调了媒体的参与,且在理念宣传之外还触及儿童的权利保护和精神文化领域。纲要三首次提及“社会团体”,首次突破了政策领域,将非政府组织也纳入参与主体的范畴内,并引入“志愿者”主体,进一步拓展了参与主体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