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未届期股东转让股权之后的责任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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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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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缴完毕即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需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此次检索结果中,有8个案例与此相关,其中有5份判决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判定转让股东在未实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有2份判决认为受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另外还有1份判决认为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分别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具体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