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社会责任》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1%、5%、10%水平下显著,下表同。
对研究假设H1A(B)的检验结果报告于表4。表中第(1)列和第(3)列的自变量为股权质押哑变量,考察控股股东是否股权质押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第(2)列和第(4)列的自变量为股权质押比例,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会对社会责任承担产生何种影响。从第(1)列和第(3)列结果可以看出,不管被解释变量是社会责任总评分还是评级,控股股东是否股权质押引致了社会责任投资下降,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论证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负相关关系,假设H1A得到验证。从第1列可以看到,与未发生股权质押的公司相比,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投资水平降低了0.945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会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履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同样具有研究意义,股权质押比例数值越大意味着补充担保压力越大,也意味着控股股东无法通过出售股票获得资金的可能性越大。从第(2)列和第(4)列结果来看,股权质押比例与社会责任投资同样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第2列结果显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每提高1%,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下降2.417分,且在1%的水平显著,同样验证了基础假设H1A。
图表编号 | XD0022513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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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莫言、刘笑彤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