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数字金融与家庭消费:基准模型》

《表2 数字金融与家庭消费:基准模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数字金融、信贷约束与家庭消费》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下的t值;*、**、***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Cragg-Donald Wald-F检验的临界值为16.38(10%)水平、8.96(15%水平)、6.66(20%水平)、5.53(25%水平)

第(3)列显示的是城乡分类对数字金融促进家庭消费的调节效应。第(3)列显示,农村家庭的平均消费比城镇少0.152,但数字金融对农村家庭消费的正向调节作用高出城镇家庭0.228。这意味着数字金融对农村家庭的普惠效应更明显。而样本计算发现,对比城镇家庭总数中,使用数字金融的使用占比达到28.8%;农村家庭总数中,使用数字金融的占比只有4.2%,如果能够扩大数字金融在农村家庭中使用,那么数字金融对消费增长的促进作用将得到进一步放大。第(4)列显示的是金融知识的调节作用。数字金融与金融知识的交互项显著为负,证明数字金融确实降低了参与金融市场的门槛,对于金融知识较低的家庭具有包容性。也可能是因为金融知识低的家庭,对于消费更加非理性,所以消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