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数字金融与家庭消费:基准模型》
注: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下的t值;*、**、***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Cragg-Donald Wald-F检验的临界值为16.38(10%)水平、8.96(15%水平)、6.66(20%水平)、5.53(25%水平)
第(3)列显示的是城乡分类对数字金融促进家庭消费的调节效应。第(3)列显示,农村家庭的平均消费比城镇少0.152,但数字金融对农村家庭消费的正向调节作用高出城镇家庭0.228。这意味着数字金融对农村家庭的普惠效应更明显。而样本计算发现,对比城镇家庭总数中,使用数字金融的使用占比达到28.8%;农村家庭总数中,使用数字金融的占比只有4.2%,如果能够扩大数字金融在农村家庭中使用,那么数字金融对消费增长的促进作用将得到进一步放大。第(4)列显示的是金融知识的调节作用。数字金融与金融知识的交互项显著为负,证明数字金融确实降低了参与金融市场的门槛,对于金融知识较低的家庭具有包容性。也可能是因为金融知识低的家庭,对于消费更加非理性,所以消费更多。
图表编号 | XD0014246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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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6 |
作者 | 谢家智、吴静茹 |
绘制单位 |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南大学智能金融与平台经济研究学院、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