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准回归:数字普惠金融的居民消费水平提升和结构优化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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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的居民消费水平提升和结构优化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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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AR(1)、AR(2)和Hansen检验均报告的是P值,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下同。

基于两步系统GMM方法估计式(1)—(3)以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水平和结构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模型(1)—(3)均通过AR(1)、AR(2)和Hansen检验,说明模型合理。从模型(1)的回归结果来看,居民消费率滞后一期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即消费习惯对于居民消费行为具有显著影响;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对于居民消费率的影响显著为正,这与易行健和周利(2018)[33]的基准研究结论一致,说明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缓解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并且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和关注到“尾部”群体,提供便利支付等促进居民消费。控制变量的结果表明政府支出对于居民消费水平存在显著的挤出作用,而金融发展能够显著地促进居民消费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