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数字金融对家庭消费结构的影响》
注: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下的t值;*、**、***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Cragg-Donald Wald-F检验的临界值为16.38(10%)水平、8.96(15%水平)、6.66(20%水平)、5.53(25%水平)
上文的稳健性检验虽然验证了数字金融对不同消费类型都有促进作用,但是无法说明数字金融对家庭消费结构的影响。鉴于此,将各类消费占总消费的比例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分组回归得到表5。表5的结果显示,数字金融对家庭的生存型消费影响为负,对发展型消费和享受型消费占比的影响为正。数字金融对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的占比提升有促进作用,说明数字金融推动了居民消费结构从生存型消费到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的升级。这一现象可能的解释是:按照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心理账户”的存在使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决策时受到“沉没成本”的影响[31],由不同来源的财富设立的“心理账户”之间具有非替代性,人们不舍得花辛苦挣来的钱,却很快将意外之财花掉[32]。一般的正规借贷获得难度高且经过复杂的程序,申请借贷成功后,消费者理性上会更谨慎地进行资金的支配。而数字金融依托于移动互联网构筑的消费场景,具有支付便捷、成本较低的优势,融资难度较低、更容易获得的数字金融,更能刺激居民的“享乐消费”和“冲动消费”。同时,随着移动支付比例上升,消费者更多地进行知识付费、在线教育、在线理财的消费支出,刺激了消费者发展型消费。
图表编号 | XD0014246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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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6 |
作者 | 谢家智、吴静茹 |
绘制单位 |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南大学智能金融与平台经济研究学院、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